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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失夫失子后申请医院移植冷冻胚胎被拒,生育权问题引热议

2025-02-12 11:15:35来源:网易  用户:米勇燕

试管婴儿手术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推广,帮助许多家庭实现了生育梦想。然而,40多岁的张女士在经历丧父丧子后,要求医院继续履行胚胎移植手术时,却遭到拒绝。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张女士与吴先生结婚,婚后遇到生育困扰。2015年至2016年间,他们多次前往某医院冷冻胚胎,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圆梦。经过胚胎移植,张女士于2017年5月成功生下一名男婴小吴。不幸的是,吴先生在孩子出生前一个月去世了。2024年6月,小吴因交通事故去世。张女士希望医院能继续履行合同,将剩余冷冻胚胎进行移植。

医院对诊疗过程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张女士的请求。双方签订的《配子、受精卵、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中规定:“胚胎为夫妻共同所有,若婚姻关系发生变故,任何一方无权单独要求进行冷冻胚胎或受精卵复苏及移植。”因此,医院认为张女士无权单独要求胚胎移植。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及其丈夫吴先生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生育子女。虽然吴先生已去世,但他生前明确表示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可以推断继续实施胚胎移植并不违背其意愿。此外,张女士作为患方主体之一,单独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知情同意原则。医院应基于实际情况,从保障生育权和伦理原则出发,不应拘泥于形式。

尽管孩子可能生长在单亲家庭,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享有与自然分娩孩子相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张女士得到了吴先生父母的支持,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因此医院继续为其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不违反保护后代的原则。

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张女士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辅助生殖技术为许多生育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希望,但也引发了法律和伦理方面的问题,导致了许多新类型的民事纠纷。

另一起类似案例中,保定的王女士与刘先生结婚多年未能生育,决定借助辅助生殖技术。2021年11月,两人冷冻保存了3个胚胎。2022年,王女士进行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但未成功妊娠,剩余2个胚胎仍保存在医院。2023年3月,刘先生因事故离世。王女士希望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医院以她属于单身妇女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和刘先生共同与医院签署了医疗服务合同,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符合刘某生前意愿,且不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王女士自愿继续胚胎移植手术,寄托着对丈夫的思念和对家庭的责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请求,医院也表示愿意继续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这些案例表明,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尊重丧偶妇女的生育权,维护她们的家庭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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