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山东省济宁市参与一家公益团队的募捐活动时,她的两个孩子各捐10元零花钱。然而,活动发起者拒绝接受这笔捐款,并称其“抠”,表示不接受10元以下的捐款。刘女士对此感到不满,认为文案中提到的“一分也是爱”与实际行为不符。
公益团队负责人解释称,工作人员的言语不当,本意并非嘲讽,而是出于善意提醒。事后,工作人员向刘女士道歉,但她决定不再参加该团队的活动,认为做公益有其他途径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