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徐州市税务局第五分局职工搬入新装修的办公大楼,自2009年起,约30名职工中有10人被诊断出患癌。肖先生是其中一位,他起诉税务局认为患癌与办公环境有害物质有关,一审判决支持其诉求,判赔约7000元。然而,2024年底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肖先生的请求。二审法院可能基于更严格的证据审查或对因果关系的重新评估作出了不同结论。
律师建议肖先生向装修方及材料提供方追究责任,通过专业鉴定机构检测办公环境,查证产品环保证书等。但由于疾病原因复杂,现实中很难直接证明是因装修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