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女士与小强先生离婚后,就两女儿共计5万余元的压岁钱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这些压岁钱一直由小红保管,但小强认为压岁钱应归女儿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压岁钱是长辈对晚辈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法院不支持夫妻二人分割压岁钱的请求,并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强抚养女儿,小红支付抚养费,压岁钱由小强代为保管,但不得随意处置,需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