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与秦女士于2017年在江苏购买了一套价值137万多元的商品房作为婚房,其中曹先生的父母支付了42万元首付。两人婚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
2022年,两人离婚时房产已升值至200多万,因财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去曹先生父母婚前支付的10万元外,其余部分均分。曹先生上诉后,二审法院综合双方贡献及共同生活情况,判定房产归曹先生所有,并补偿秦女士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