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张女士一行20余人组成的旅行团通过旅行社预定了春秋航空2月27日前往泰国清迈的团队机票,后因担心人身安全,于1月8日决定取消行程并要求退票,但遭到拒绝。机票费用每人2300元,总计5万元。旅行社表示款项已转给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而航司回复称付款前已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
春秋航空在官方微博回应称,团队机票分销商在游客付款前已明确告知退票规则,并建议游客和旅行社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同时,春秋航空表示已在官网提示团队旅客的客票变更和退票要求需联系原出票渠道办理。针对此事,律师指出是否退款需看双方协议,并建议消费者购票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