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最早设立于明朝万历年间(1573年),为扩建东莞守御千户所而设,治所在深圳南山区南头,辖地涵盖现今深圳及香港区域。当时的新安县是一片荒凉的小渔港,以农业生产为主,盛产水稻、茶叶及盐。1842年后,香港被割让租借,新安县失去1000多平方公里土地。1914年,因重名问题,新安县复称宝安县,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然而,“新安”仍大量存在于深港两地墓碑上,成为不少人祖籍的象征。
若新安县未因重名更名,深圳是否会被命名为新安市,引人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