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公示了临床医学领域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8日。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反映,并提供明确的证据和可查线索,个人和单位分别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及加盖单位公章。匿名且无明确证据的异议将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和投诉举报电话已提供。
此次公示旨在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