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旨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机制,明确了定价范围和管理权限。相关地区和部门需按规定登记公共数据资源,并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开发与治理,向市场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授权主体将指导运营机构制定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其中涉及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将免费提供,而产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的项目则可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数据登记机构的不同分别纳入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并由相应级别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