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提出要求,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监管。明确指出,必须防止那些已经没有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程序来规避市场的正常出清机制。
同时,双方还强调,要严厉打击此类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来逃避和废除债务的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这一举措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稳定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