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将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该政策旨在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乘用车报废与更新。
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并根据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设定了8.5:1.5、9:1和9.5:0.5的具体分担比例。各省级财政需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具体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